課程目標
- 加強學員在山野活動時的應變能力,推廣及提高遠足活動的安全;
- 具備「三級山藝(山藝領袖)訓練證書」及持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有效急救資格之人士,可隨時申請註冊,在註冊後可依照規定的人手比例帶不超過二十四名隊員,以小組形式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及可簽發「香港登山證書」或協助香港攀山總會帶領活動。
- 具備「三級山藝(山藝領袖)訓練證書」而未註冊人士,可帶領不超過二十四名
- 隊員以小組形式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但不可簽發「香港登山證書」或協助香港攀山總會帶領活動,在帶領隊員進行遠足或露營活動時,其本人或其中一名助手須持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有效急救資格;
- 具備「三級山藝(山藝領袖)訓練證書」資歷的人士,在取得「山藝助教證書」資歷後,可於「各級山藝訓練課程」及「遠足領隊訓練課程」中擔任助教工作。
參加資格
- 年滿十八歲;
- 具備本會的「二級山藝訓練證書」
理論教授 (共九小時)
- 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的簡介、申請「香港登山證書」手續
- 不留痕跡登山(Leave No Trace)理念的實行
- 衣著及裝備
- 地圖閱讀
- 指南針運用
- 全球衛星定位儀 (GPS)
- 旅程策劃
- 繩結的認識及正確的應用
- 繩索的認識、保養及運用
- 繩索運用及防護技巧
- 山野安全
- 各種惡劣天氣現象形成的簡介
- 講學/解說技巧
- 領袖才能
- 認識及購買山野活動保險須知
實習訓練
1 兩日一夜的遠足露營四次
(平均每次實習路程不少於十公里及每次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小時);或
兩日一夜的遠足露營兩次(平均每次實習路程不少於十公里及每次時間不
少於二十四小時)及一次三日兩夜的遠足露營(路程不少於二十五公里及時間不少
於四十八小時)。
評審方法
1 理論試
-以筆試及口試形式進行。
2 實習試
-教練在整個課程進行中,連續地觀察學員的表現,並在最後一次遠足露營旅程
時,以模擬小組領隊形式進行,途中作出最後評估;
-評審時著重學員對山藝技巧的熟練及領導與組織的能力。